◎在神的面前,被考驗合格 ◎撰文/Afra‧艾芙菈 ◎期數:416期 ◎2012.05號
3月底,北台中教會邀請了朱仲暉弟兄來分享親子專題。席間,有個新觀念繚繞我腦海,久久揮之不去。原來,孩子,竟然是神讓我們重新去看待自己與祂之間的關係。雖然主軸是「孩子和父母之間的距離,是反映出父母與神之間的距離」,但是身為兒女的我,無形之間也思考著「我與父母之間的距離,是否也正在反應我與神的距離」呢?因為祂是我們眾人的父。
ð反思自己與神之間的距離,當我的孩子有一點不順心對著我發脾氣時,反省自己是否也是常常這樣讓阿爸父難過失望呢?難道我不是把我所有好的東西給孩子嗎?難道阿爸父不是把所有好的東西給我們嗎?
ð再回頭看標題,是這次準備過程中最讓我扎心的一句話,很有信心的一句話,每個基督徒不可能沒有功課,不可能不受到考驗,但是能不能過關?能不能通過考試一關又一關?則是依照每個人信靠神的程度有所不同,能被考驗合格不單單只是表象的功課解決了,問題得到一個解答,更在乎你的內心,你的內心是否調整到常常感謝?是否調整到不過度憂愁?
◎在身子上榮耀神 ◎撰文/雲霞 ◎期數:416期 ◎2012.05號
基本上,基督徒因為有小團契和聯合團契活動,因為弟兄姊妹有磋商聖工的會議,因為「不相信婚前有踏實的戀愛」,因為「戀愛始於締結神聖的婚約」,所以教會的信徒通常省略前面三階段的交往;換句話說,在基督裡的兩性交往是以論及婚姻為目標,9因為婚姻是建立於耶穌基督這萬古磐石上。既然兩性交往以後很可能論及婚姻,10未來的丈夫認真學習耶穌基督的愛,未來的妻子認真學習耶穌基督的順服,兩方也都存敬畏基督的心,彼此順服(弗五21):
◎衝擊的性,性的衝擊 ◎撰文/吳盈光 ◎期數:416期 ◎2012.05號
目前社會還是反對外遇、亂倫、性交易、性侵、人獸淫合。一般人認為,性是一種娛樂,只要兩情相悅就可以享受性的歡愉,多數人仍肯定婚姻的價值,認為婚後必須對配偶忠誠,但只要雙方都不滿意這段婚姻,隨時可以離婚。
對基督徒衝擊最大的,首推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,原本公認是「醜事」的罪惡,為什麼現今廣為社會大眾接受呢?這就是媒體的魔力了。
我們生活中免不了要和未信者互動,倘若這些朋友的觀念和行為違背聖經教訓,該怎麼和他們相處呢?問一個更具體的問題,如果一個同性戀站在你的面前,你會怎麼對待他?
我不是主張憐憫罪、同理罪、尊重罪,而是認為應該把審判的事交給神,憐憫「人」、同理「人」、尊重「人」,還記得耶穌怎麼對待行淫時被抓的婦人嗎?祂蹲下來,在地上畫字,沉默了一會兒,說:「自認為沒有罪的人,可以拿石頭丟她。」
主耶穌蹲下來,不是為了畫字,而是不想給淫婦高高在上的壓迫感,淫亂是神最憎惡的罪行之一,面對一個現行犯,主耶穌大可厲聲譴責,但是祂沒有這麼做,而是給予最基本的尊重,主耶穌不僅看到罪的醜惡,也看到了人的迷失、軟弱、困窘。
「惡要厭惡,善要親近。」(羅十二9)。對罪深惡痛絕,這是好事,但不要只見「罪」,不見「人」,在人際互動中,不要因為對方的性觀念、性傾向、生活方式違背聖經,就無禮相待,或者給予差別待遇。世人之所以違背聖經的教訓去行,通常是因為尚未認識主耶穌,不了解聖經對性的規範,但是他們絕大多數仍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,所以請保持禮貌,對待每個人都要一視同仁地好。
◎我必聘妳永遠歸我為妻,以仁義,公平,慈愛憐憫聘妳歸我──從神對選民屬靈忠誠的要求談真耶穌教會強調第七誡的原因 ◎撰文/杏仁子 ◎期數:416期 ◎2012.05號
大多數的基督徒比較樂意以父子的角色,來討論神與選民的關係。父子的關係裡,付出與回報永遠是不對等的。父母愛兒女永遠勝過兒女愛父母。如台諺所言:「父母想囝仔長流水,囝仔想父母一陣風!」但夫妻關係裡,愛與被愛卻必須是相當的,才能天長地久朝朝暮暮。鮮少人有去思想過,神對我們竟有這種等待,這種祈盼與渴望。十誡的第一誡: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,是信仰上對神聖潔的觀念。第七誡:不可姦淫,是婚姻上與配偶愛情忠貞的落實。這兩個誡命顯示神要貫徹一對一,親密又敬虔關係不妥協的態度!
世風日下人心不古,除了一夫一妻之外複雜的男女關係是淫行外,從同性戀演變而來的雙性戀,是最糟的姦淫。同性戀與雙性戀都是神所厭惡的。即便是從一而終,一生單一的同性戀關係,一樣是敗壞神的殿,可以列為廣義的淫亂(利二十15)。從前同性戀被視為禁忌,但隨著道德觀念恣意延展,不僅不接受同性戀會被視為落伍,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,更是成為先進國家追求的指標。至於搭同性戀開放列車之便而產生的雙性戀,可謂趕流行下的新型劈腿症。
媒體渲染煽動情慾,變相鼓勵人掙脫道德束縛,大幅度的將婚外情、同性戀,異性戀都列入「神聖愛情的產物」。這類想法滲入有序的社會,慢慢的人們在無形中接受保守純真時代裡脫序的禁忌,連宗教界都開始附和。犯了第七誡的基督徒,從容的曲解聖經來自我開脫已經不算是新聞。
真耶穌教會強調犯了第七誡是致死的罪。那麼是肉體死,還是靈性死?在《利未記》二十章裡,非常詳盡的記載各種姦淫要被治死、焚燒的誡命(利二十10-17)。這裡的死罪是指肉體死。但主耶穌說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。」(太五28-29)。從主耶穌對姦淫下的定義與後果,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:讓人下地獄的不會是人的肉體,而是人的靈魂。所以說,犯姦淫是讓靈命致死的罪。
前述第七誡與第一誡其實是出自於同樣的倫理(ethic)──神要選民忠實,從一而終,分別為聖(利二十26)。在《利未記》二十章11-21節這一大段裡,專述犯了姦淫,淫夫淫婦都必治死。但在這一段之前:「人偏向交鬼的和行邪術的,隨他們行邪淫(英:harlot意嫖妓,法:seprostituer與英文同意),我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」之後,又再一次強調:「無論男女,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,總要治死他們。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(利二十6、27)。
在神的眼裡,交鬼的與犯姦淫的罪等同!此段經文的安排,呼應了筆者前文所分享的觀念。神對第一誡:(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)與第七誡:(不可姦淫)有同分量的堅持。「我為你們起的憤恨,原是神那樣的憤恨。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,要把你們如同貞節的童女,獻給基督。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,失去了那向基督所存純一清潔的心……。」(林後十一2-3)
犯了姦淫怎麼辦?或有交鬼的怎麼辦?
大衛干罪後,神差遣先知拿單去見大衛。婉轉講個比喻給他聽,大衛直接對比喻中的富戶下審斷,說:「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,行這事的人該死,他必須償還四倍,因為他沒有憐恤的心。」拿單說:「你就是那人……你為甚麼藐視神,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?」人犯了罪後出了包,各種不能面對自己錯誤的可憐樣,在向來是智仁勇兼備的大衛身上,全部浮現了。
先知明講:「你為甚麼藐視神,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?」好在,那時候他雖然是甚麼優點都失去了,但面對這個被指正,也是神賞賜他能夠認罪悔改回頭的機會,他把握住了。而且非常痛悔的希望,那被污穢的靈有再潔淨的時候(詩五十一9-12)。生死一瞬間,此刻是這個身經百戰的戰士一生中最勇敢的一刻。他戰勝了自己的懦弱,承認自己的失敗(詩五十一17)。誠懇,哀痛感動了神!於是先知轉告大衛:「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,你必不至於死。」(撒下十二13)
這是甚麼意思呢?我們從這裡可以肯定的有三點:第一,大衛的確犯了死罪。不然,拿單不必強調,被除罪後,你必不至於死(時處舊約,當然是指大衛肉體該處死。另外,我們當然也可以理解,那時大衛的靈魂也一樣失喪了,所以他才會向神哭求:重新賜我正直的靈。)第二,能除去人罪的只有神,神有最後決定權。第三,神除去大衛的死罪,是因為他從心中誠實地認罪悔改。
大衛的例子不表示神要將《利未記》中犯姦淫需治死的誡命除去。神可沒有要拿單說,從今以後神不在乎人犯姦淫了。神免了大衛死罪,並不是廢去了死罪,也並不代表所有犯了死罪的人,都可以像大衛一樣豁免死罪。再者,大衛死罪雖免,活罪難逃(撒下十二10-12)。
(撒下十二10-12)
最重要的是,誡命絕對不是讓我們拿來當實驗用的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因為人不能試探神(太四6)。但若不慎,犯了姦淫怎麼辦呢?對信主卻犯第七誡的人來說,只有一條路,那就是學習大衛。哭著爬都要爬回來!主若憐憫,靈命或許可挽。
犯了第七誡或是有交鬼記錄的人,若是從心裡徹底認罪悔改,願意改頭換面,一樣安靜低調的來聚會,我們不需要特別排斥。但若是都犯第七誡了,還高調帶著外遇對象進出教會;或是交鬼的,不忌諱地說自己如何到廟裡學佛,以見鬼經驗為特別恩賜,誇口放肆大談假夢……,這類行為絕對會影響、敗壞信徒信仰。教會裡有職責的牧者或負責人,應當刻不容緩依經訓勸阻警誡,或必要時採取更積極斷然的措施,要不就是失職了。信徒有樣學樣,教會只會愈來愈敗壞!
若是不信主的配偶犯了第七誡呢?
「又有話說:『人若休妻,就當給她休書。』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叫她做淫婦了」(太五31-32;申二十四1)。這個休離的許可,在現代,當然不單是適用於出軌的妻子,也適用於出軌的丈夫。所以若是配偶犯了第七誡,硬頸不肯回頭,離婚是可以的。
但若是信主的弟兄姊妹願意用很大的愛心去感化不忠實的配偶,為的是要帶他或她來認識主,進而得救。這樣的等待,是值得尊敬的,主也必鑒察報償。「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,他們雖然不聽道,也可以因妻子的品性被感化過來;這正是因看見他們有貞潔的品性和敬畏的心。」(彼前三1-2),這個經節的前提是做妻子的要順服丈夫。自然,去順服一個出軌花心的丈夫,跟順服一個脾氣暴躁的丈夫是不能相提並論的。我想聖經已經提供了不同的選擇,受害的弟兄姊妹是有空間可作決定的。
保護自己的婚姻
主耶穌說,那看了婦女心裡起淫念的就算是犯姦淫了(太五28),這是個非常高的標準。廣泛的說,喜新厭舊是婚姻問題的原因。深入一點探討,夫妻間心靈的分歧是導致婚姻不忠實與破裂的根本。對人對神的不忠實與背叛,發生的原因都在於疏於經營信仰。一對經常在一起讀經禱告,分享信仰與生命體悟的夫妻,雖然經歷了許多人生的波浪,肉體逐漸年邁衰老,但心靈上親密的關係,卻是會因為彼此在生命上的共同投資與深度理解,與日俱增,出軌的機會少。夫妻在婚姻關係裡經營心靈交集與共同的信仰觀、價值觀,是保持身子潔淨最直接有效的方法。
我們一生的歲月有盡時,能跟我們一同嘗遍歡笑哀樂、悲喜與共,少年白髮的不過一人。周遭雖有迎面的青春容顏、嬌媚俊俏、才氣縱橫,富貴權位引人欣羨,都如遠山浮雲,風光雖好,掠眼錯身而過,全不是自己的。
結論
大衛與神之間的互動結果,應驗了神對罪人的殷殷期待:「所以耶和華說:『以色列家啊,我必按你們個人所行的審判你們。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。這樣,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。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,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。以色列家啊,你們何必死亡呢?主耶和華說:我不喜歡那死人之死,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。」(結十八30-32)。回頭就有存活的機會,但必有審判。最好的當然是對神、對配偶始終忠實如一,不犯第七誡,也遠避偶像!
願讓那聘我們為妻的良人(主神)得滿足。良人屬我,我也屬祂。我屬我的良人,祂也(因我貞潔的靈性)戀慕我!(歌六3,七10)
◎助聽器 ◎撰文/小光 ◎期數:416期 ◎2012.05號
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,先從悔改開始(啟二、三)→背己架跟從主(路十四27、35)→義人在天國(太十三43)。切勿「耳朵發癢」(提後四3)→「摀著耳朵」(徒七57)→有耳朵聽不見(結十二2),最終成了沒有生命的偶像了(詩一一五6)。共勉。
提後四3:因為時候要到,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,耳朵發癢,就隨從自己的情慾,增添好些師傅
徒七57:眾人大聲喊叫,摀著耳朵,齊心擁上前去,
結十二2:人子啊,你住在悖逆的家中。他們有眼睛看不見,有耳朵聽不見,因為他們是悖逆之家。
詩一一五3-9:然而,我們的神在天上,都隨自己的意旨行事。他們的偶像是金的,銀的,是人手所造的,有口卻不能言,有眼卻不能看,有耳卻不能聽,有鼻卻不能聞,有手卻不能摸,有腳卻不能走,有喉嚨也不能出聲。造他的要和他一樣;凡靠他的也要如此。以色列啊,你要倚靠耶和華!他是你的幫助和你的盾牌。
